通知公告

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23:34 作者: 点击:[]

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成立纺织服装产业研究复试工作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

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的网站上公布。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并提前公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2025331-427日期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在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评、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1. 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须在复试的专业课考试与面试开始前一天,通过手机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操作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登录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

2. 专业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1 复试专业课考试及加试科目

复试专业

复试科目

加试科目

纺织工程

纺织综合考试

1、纺纱学

2、织造学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染整综合考试

1、染整

2、纤维化学与物理

工艺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综合考试

1、服装结构设计

2、服装成衣工艺

材料与化工

纺织综合考试

1、纺纱学

2、织造学

纳米科学与工程

材料综合考试

1、材料科学基础

2、材料化学


3. 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0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

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

(2) 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该项满分 70

(3) 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 10分。

4.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6.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每科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信息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s://yjsc.zut.edu.cn/info/1129/4410.htm)。

7.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最后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 × 60% + (复试成绩/2) × 40%

复试成绩在纺织服装产业研究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 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 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由我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1) 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资料审核组成员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 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

2. 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54)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考生报考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均需通过该系统。

接受调剂生参加复试时,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示。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6. 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7. 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相关要求执行。

8.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工作

1、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2、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

3、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拟录取考生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27日之前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PDF)至工作邮箱(edufz202504@163.com)。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宜

1. 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招生20252号)等文件执行。

2.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 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4. 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本办法表述如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七、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

邮政编码:451191

咨询电话:0371-62506791 喻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975870   于老师


 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

2025328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持本人《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除此之外,不得携带手表、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自觉配合监考员进行入场检查、身份核验和文具检查。迟到的考生仍必须接受入场检查、身份核验和文具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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